「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昨日閉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右四),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左四),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左三),台灣「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右三)出席閉幕禮。(袁金秀攝)
「第三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昨日閉 幕,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在閉幕禮上歸納稱,審判和行政之間應以司法獨立為界限,任何司法行政工作都應該以不影響司法獨立為前提。他認為,最容易干預司法審判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職務監督,即有關對法官考核和紀律監督,在內地還包括審判事務管理。
岑浩輝稱,為保障司法獨立,兩岸四地均認為法院所需經費必須獨立預算、自主管理,並完善經費的監督機制;另外,各方亦認為對法院工作人員應實施分類管理,內容包括入職條件、履職保障、人員管理、評核、晉級和紀律懲戒等。他希望,兩岸四地司法高層論壇能固定下來,推進司法交流恆常化、機制化,並建議由大陸牽頭,聯繫三地司法機關協商,爭取儘早達成共識。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兩岸四地的司法制度雖然各有不同,但就建構一個受到保障及為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所面對的挑戰仍有十分相似地方。他認同,司法人事制度及法院經費預算制度的保障,對維持一個公正的司法制度十分重要。
內地代表之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特別顧問江必新稱,海峽兩岸與港澳建立和完善司法協助機制,符合各方面利益。
台灣方面,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司法交流召集人林錦芳稱,海峽兩岸及港澳在不同的司法體系運作下,司法高層透過交流、研討,分別從理論與實務上分享實踐成果,更能啟發不同的思考面向,發揮擷長補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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