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黃先生冀當局,可讓退場社屋「富戶」,透過銜接機制,購買經屋。(陳駿騏攝)
房屋局上周六繼續在石排灣社屋樂群樓,舉辦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住戶諮詢專場,有幾十名市民出席,有社屋「富戶」發言質詢當局,在勒令富戶退場後,有何過渡處理機制,讓根本無力買私樓住戶解決居住問題。
該自稱「富戶」黃先生建議,當局應讓「富戶」退場後可銜接購買經屋,建議更獲在場居民喝彩支持,但亦有出席市民質疑,此舉會否對正輪候經屋市民不公。
除富戶退場機制外,今次政府提出的修訂文本又建議,將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從現時18歲,提高至25或29歲。市民葉先生發言表示強烈反對,更直斥「荒謬」,因今時今日,年輕人剛畢業踏足社會,根本無力買私樓,建議申請年齡下限不應超過22歲。
房屋局社會房屋處陳君傑處長表示,因應現行社屋相關法例推行逾五年,部分內容需調整以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包括超收入戶與富戶定義與處理、申請條件與制度、管理及處罰制度等,故推出修訂《社屋法諮詢文本》,目的是讓社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透過完善制度,優化社屋租戶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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