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惡性違約頻現,已蔓延至廣州。(互聯網圖片)
自「3.30」政策落地,深圳一二手樓價持續急升,產生了二手樓違約潮。最近有報道指,廣州番禺區一位違約業主有可能倒賠6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新聞也開始引起廣泛注意。外界甚至有傳,深圳二手樓違約潮已經「殺」到廣州。面對這個敏感時期,內地投資二手樓的澳門人士應對合同的違約條款多加注意。
內地樓市近來利好持續,部分地區樓價急升,深圳史無前例地在二季度成為了「中國二手樓違約重災區」。今年7月19日,深圳龍崗法院判決一違約賣家賠償合同樓價20%比例的金額,比例之高讓被違約的買家們為之鼓舞。然而,業主賠償20%違約金,但樓價升幅卻達40%,因此惡性違約案件頻現。據悉,至今深圳中院進入訴訟階段的二手樓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直到6月為止已經超過了2,000起,而深圳各區法院目前涉及二手樓糾紛的案件,數量已超過了6,000宗。
據內地媒體報道,廣州有買家去年通過仲介向一業主購買了一幢二手別墅,業主出售時尚欠銀行貸款。由於業主沒有履行合同,買家將其起訴至法院。最終番禺法院判決買家在判決生效起五日內直接向業主的貸款銀行提前還貸。在全部還清貸款後,業主和貸款銀行協助買家辦理塗銷抵押和過戶手續。而業主還應向買家返還代為清償的提前還貸款中扣除剩餘房款後的款項及利息;並在判決生效起五日內向買家以總價325萬元為本金,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從2015年2月1日起賠償違約金直至到房屋產權過戶日止。僅違約金一項,業主就需支付(2月1日至7月27日止共177天,每日3,250元)至少57.5萬元。
在涉及墊資贖契的交易中,也可能出現像番禺案例這種按天計算的違約金,番禺案例的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為千分之一。據了解,在廣州三大行的草擬合同中,墊資贖契而產生的違約金高達千分之五,但在房管局擬定的二手房示範合同,墊資贖契而產生的違約金則為萬分之五,具體違約金比例可由買賣雙方進行約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