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澳最近發生多宗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區社諮委吳碧珊認為,本澳現行法律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對未成年人保護出現缺位。
她稱,根據本澳現行《刑法典》,雖然有針對未滿14歲兒童作性侵犯罪行和刑罰,但實際上被害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向檢察院作出檢舉,而複雜的程序可能令監護人卻步,使未成年人的權益,未在現實得到有效保護,無法體現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重視和關愛。
針對未成年人作出的性犯罪,她建議增加構成犯罪情節的類型及數量,當個案涉及一定犯罪情節後,司法機關即可主動介入,從而方便檢察院針對性對該類型犯罪,展開調查和提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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