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又指控四喜是「租霸」,加租三成、月租五萬已是低於市價,為了收回舖位,三年官司少收的租金差額已損失不菲。「銀行估價是十一萬,放租七萬已經有人話要租」。期間四喜雖然有交租金,但並不是他們要求的金額,無法彌補他們的損失「總之唔係五萬!有時也不夠四萬五,佢認為合理的就塞俾我,難道我就要接受?」
阮先生表示,以往與業主傾續租都是「坐低傾好價錢,再上律師樓簽約」,廿多年來一直如是。但2012年業主一改慣例,以律師信通知續租,他們向律師樓查詢,職員指業主「唔想傾」。他們發現通知信上租金與加幅比例有不符,「信上說租金將適當增加至每月港幣五萬元,加幅約為13.2%。但原來租金三萬八,加一成三點計都計唔到五萬。」隨即以書面回覆律師樓,希望加租至四萬五千元,當時律師樓也有蓋章證實已收信,此後一直得不到業主回覆,業主阮先生說以為對方已默認提出的條件。
直到約滿前數天,業主來到酒樓質問他為何仍未搬,阮先生則反問對方為何不回覆他的信函。最後雙方談判破裂,業主要求立即遷出,阮先生表示,由於當時已和員工續約,要立即遷出十分困難。數個月後,業主委託另一個律師,約四喜一眾合伙人到律師樓商討,開價五萬續租兩年,他們則希望續三年,最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要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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