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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與缺乏長遠規劃──愛都爭議讓人看到的

2015-08-11 10:05
這個夏天很火熱。在第三輪新城規劃諮詢的同時,又有「舊愛都酒店和新花園泳池再利用構想」的意見徵集,一個新城,一個舊城,其實不是單一項目,而是直接關係到城市文化空間的全盤規劃,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文化議題與城市未來是連繫一起的,今天所討論的問題,都在反映出這個城市正步向一個怎樣的未來。
保育問題不應成為諮詢內容
在愛都和新花園的保育問題上,使人完全無法理解的是,為何一夕之間,這兩個地方的保育竟會成為一個文化旅遊城市的諮詢內容? 既然澳門的定位是「旅遊休閒城市」,那麼維護和挖掘在地文化,保留地方特色,開發旅遊資源不就是本來該做的事情嗎?抱持這樣的原則還要徵求公眾意見?
這兩處地方的建築特色和歷史意義,即使在官方的意見徵集文本中其實都有提及,再加上其作為一處大眾日常生活場所,早已是社區的生活地標,不管從文化脈絡、社會經濟或旅遊的角度來看,這兩個場所都有其值得挖掘的價值,然而政府卻不斷以各種理由推搪,始終不願明確保留。對此兩地所提出的改建計劃更是看不到任何迫切性,到底是誰那麼迫切需要「室內公共泳池」和「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令人難以明白為何要大動干戈,令市民怨聲載道。
執筆此刻,網上正熱傳著颱風過後,台灣兩個紅綠色的郵筒被「吹」彎了腰的可愛造型,許多民眾特意跑到現場與之合影,中華郵政亦馬上決定──「順應民意,原址保留郵筒,成為觀光景點」,此舉被公眾盛讚為「突破盲點」、「點石成金」,兩隻小小郵筒都可為地方無限增值。反觀本地政府則盲目和輕率地只想以新代舊,對充滿價值極待挖掘和加以利用的兩處地方無動於衷,把金化石,未曾嘗試盡力維護,只一味想著完全拆除,此舉實極為反智。愛都和新花園泳池的原址保留,正立面和壁畫等的維護,本來就是政府應要恪守的文化保護原則,竟還要拿來諮詢應否保留?真是荒謬。如果可以隨著長官意志話拆就拆,文遺法要保護的是什麼?原則在哪裡?底線在哪裡?下一次,又將輪到哪一座建築物?
何謂「重新規劃」?
在《徵集意見文本》中,第一條是這樣問的:
「您是否贊同特區政府對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重新規劃?」
而公眾只需回答「是」、「否」或者「無意見」,但當中對「重新規劃」並沒有具體解釋。由始至終,文本中對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都沒有確切作出保留的承諾,更沒有詳細說明如何保留、保留原則,反而,在內文中多次出現「重建」、「改動」等字眼,這個「重新規劃」會否等於拆了重建?或者拆多少?保留多少?如何改動?改動多少?規劃原則、理據從何而來?無從得知。是否贊成「重新規劃」的問題是必須要在向公眾清楚交待「規劃」原則和內容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公眾表態,否則會造成誤導。
主體不清,功能混亂
《徵集意見文本》第2條:「您對再利用構想定位為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的意見。」
什麼是「文康活動中心」?從何處得出這個定位?當中功能和設施是怎樣的?與「社區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有什麼不同?在提出這個問題前,是否更應先讓公眾了解:目前其他政府部門和民間機構、社團等一共有多少類似的青少年活動中心及文康設施?使用狀況如何?開展了哪些活動,成效如何?一共使用了多少資源?到底「文康活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這些活動與其他運用公共資源去開展的課外活動,有什麼分別?
在諮詢文本中有提及這樣的規劃內容:
「舊愛都酒店與新花園泳池將計劃建設成為包括澳門演藝學院,及其他文化、藝術、教育、體育、休閒等設施及空間的建築綜合體,打造成為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p.14)
這到底意味著什麼?一個「建築綜合體」要有多大空間才能把這些功能全塞進去?剛是一個演藝術學院已不夠用了吧,這樣一個龐雜空間的定位是什麼?何者才是主體?是「演藝學院」還是「文康活動中心」?兩者根本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規劃,難以想像「學院」如何能附設在一個「文康中心」之內?演藝學院是一個教育機構,又如何同時兼具「體育」和「休閒」?旁邊不是已有得勝體育中心和塔石體育館,3個公園和1個廣場了嗎?為何要花資源再「打造」更多「體育」和「休閒」空間,而不是去優化原來已有的空間設施,以滿足大眾需求?在這個青少年活動場所及文化設施其實已甚為密集的地段,再多一個同類設施的理由是什麼?
缺乏規劃藍圖,如何定出發展需要?
在長期缺乏城市規劃、欠缺長遠文化規劃的環境裡,空間從來都是一個大問題。事實是各樣空間都缺乏,根本難以說出何者更為重要。有誰能說得清,到底一所劇場重要,還是一間演藝學院重要?到底一個展覽空間,還是一所好的圖書館更迫切?當劇場工作者訴說長期缺乏排練和演出空間時,北區的市民到現在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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