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遞當地半年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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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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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有代辦到韓國濟州考車牌的廣告,並指在考牌返澳後,可更換本澳駕駛執照,交通事務局表示高度關注事件,交局已即時發出指引,要求所有持南韓駕駛執照人士,如申請更換本澳駕駛執照,須同時遞交證明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六個月的文件,例如在學或在職證明等。
交通局表示,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規章》規定,本澳居民如持有《道路交通公約》國發給的駕駛執照,在互惠制度下可免試申請更換澳門駕駛執照,但須符合一定條件,例如須證明申請者所持有的外國駕駛執照真實且有效,並聲明其未有被禁止駕駛,此外,亦須證明其身心健康,以及除豁免情況外,應遞交一份證明申請人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六個月的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在職證明等。而對於一些考核標準低於本澳相關法例要求的外國駕駛執照,交通事務局有權拒絕相關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申請。
就近日發現有人在網上發佈可代辦往南韓考取駕駛執照,再回澳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情況,交通局提醒公眾應注意有關外國駕駛執照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條款。同時已發出指引,要求所有持南韓駕駛執照人士如申請更換澳門駕駛執照,必須遞交一份證明其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六個月之文件。
有傳媒致電相關廣告詢問,對方表示報名的人數不多,又指近來得悉相關法例後,已經停辦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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