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建議《動物保護法》虐畜刑期,由三年減至一年,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認同需嚴懲虐畜者,但是否需與傷人量刑一樣,值得大眾三思。他認為議員有責任和權限,在審議過程中提意見供政府參考,不應只充當「橡皮圖章」。
賀一誠上周五接受傳媒訪問,被問到立會修改《動物保護法》虐畜刑期,由三年減至一年或與民意不符時強調,刑期非由立法會降低,議員只在審議過程提意見供政府參考:「如果政府話三年,我哋就話三年,咁我哋只不過係一個橡皮圖章」!
他坦言,自己也曾養狗,但每一罪行及行為,都應有不同判決及刑罰,不可因虐畜事件引起太大民憤或社會極度需要,便用太多單行法律,以建立嚴格處罰制度,否則會破壞本澳刑法平衡及制度。
他又以經濟角度說,若虐畜判刑三年,除受刑者及其家庭有嚴重損失外,政府亦會加重負擔,據監獄今年財政預算數據顯示,現時每名囚犯年開支平均約43萬元,三年政府就要負擔近130元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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