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互聯網圖片)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前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對現行法例作出多條修改,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備受矚目的是取消《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屆時只要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強迫與否,是否明知對方不滿14歲,都以強姦罪認定並從重處罰,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此外,《刑法》的修正還將猥褻罪客體從僅為女性,擴大到男性。據《京華時報》報道,根據《刑法》原有規定,嫖宿幼女罪量刑為五年以上、15年以下,並處罰金。該條款是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規定,令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的《刑法》罪名,與原來《刑法》中的強姦罪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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