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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存漏洞 假結婚急升2.6倍 重賞之下 寡佬前仆後繼......

2015-09-08 07:00

(設計圖片)  

據不少北區居民反映,假結婚集團最初於祐漢公園「搵食」,對方一經答應,會即時往附近餐廳再詳談細節。(本報記者攝)  

說經常在三角花園「打躉」的王伯(左二)稱,近期經常有人假扮觀人下棋,其實是物色單身寡佬替人假結婚。(本報記者攝)  

工人自救會就假結婚猖獗問題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局嚴厲打擊。(周婉茵攝)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年4月出席記者會時指出,當局認為有關結婚登記不是假,而且婚後兩人不同住亦有自由,要杜絕漏洞,有修法必要。(互聯網圖片)  

政府宣傳口號有所謂:「一次假結婚,手尾有排跟」,但據警方資料顯示,去年假結婚有43宗,今年1至7月,已飆升至112宗。工人自救會昨日舉行記者會,指收到北區不少居民反映,經常有人在祐漢公園,以五至15萬元厚酬,利誘單身中老年漢及債仔之類「等錢洗」人士入局,記者更發現,情況已蔓延至三角花園。

由於假結婚存在法律漏洞,連保安司及司法官員都承認,結婚是貨真價實,來澳後雙方有權分開居住,打擊實在有難度,只有修法一途,才能根絕問題。
 

本報記者昨日訪問經常在黑沙環一帶公園流連的長者,60多歲的何伯表示,曾經在祐漢公園被一個40多歲男子詢問,有沒有興趣假結婚,「佢問我係咪單身,退咗休未?話有嘢介紹我做賺錢」。對方聲稱會介紹來自江門五邑及佛山等內地女子做假結婚對象,年齡為20至30歲,報酬為澳門幣六萬至十萬元。
 

假結婚男子悔不當初
 

何伯又稱,結婚後他會先收三萬元訂金,取得身份證後再取餘款。如果該名內地女子有子女並能為他們取得身份證,會有更多報酬。何伯說,自己現時是單身,職業是管理員,被對方利誘時,曾有意與人假結婚賺取可觀利潤,但由於享受自由又沒有經濟困難,更不想做犯法事情,故最後打消念頭。

何伯透露,有一個30多歲的鄭姓朋友因吸毒成癮,需要大量金錢,一年半前鋌而走險與內地女子假結婚,惜最後被揭發,現時案件仍在法院排期審理。因無法辦理離婚手續,現時鄭男未能與真正的女朋友結婚,感到非常後悔。

三角花園重災區

同樣是60多歲、經常在三角花園下棋的王伯向記者透露,每隔兩至三天就有陌生男子詢問他想不想假結婚賺錢,「啲人成日扮睇人捉棋,之後又問我使唔使陪老婆仔女?我都冇應佢!」王伯又指,因不少無業人士會在三角花園賭錢,所以不少犯罪集團會在那裡「搵食」。
 

團體:法律存漏洞

昨日召開記者會的工人自救會指出,目前的中澳婚姻,澳門人與內地配偶分開居住四年後,可向內地部門,申請以家庭團聚方式來澳定居,獲得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及享有澳門多項福利。
 

來澳後的「肥肉」如此豐厚,但漏洞卻明擺在眼前。現時內地配偶赴澳的審批權,由內地相關部門負責,發出證件的澳門身份證明局,角色僅為審核繳交的資料是否正確,意味著一旦該中澳婚姻,是在內地辦理結婚手續,由於內地有關部門,一般不會核實及檢查他們是否具有真正的婚姻關係,便會審批申請,不法分子看準本澳難以監管,就更肆無忌憚,衍生為人穿針引線的假結婚集團。

中澳建立身份核查機制

就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審批標準,身份證明局在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當局與內地部門已建立身份核查機制,如在核查身份資料的過程中有疑問,會邀請當事人進行筆錄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如對當事人的口供存疑或發現有矛盾,則會啟動通報機制,將個案轉介治安警,作進一步的跟進及調查。

假結婚有風險 身家隨時「冇咗截」

根據本澳法律規定,假結婚兩人會觸犯法律外,協助或組織他人假結婚的中介人,同樣有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八年,然而,仍然有人為錢鋌而走險。原來,假結婚除了面臨法律制裁,更暗藏危機。

由於法律規定,夫妻婚後有同居義務,故假結婚對象申請來澳後,有權要求與配偶同住,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再者,假結婚雙方離婚後,更須依法面對財產分配問題,又或須向前配偶支付贍養費,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故市民勿貪一時之利犯險。

真登記「假結婚」政府冇符? 虛構婚姻依法可判三年

假結婚數字急升,甚至連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年4月受訪時亦承認,假結婚因涉及司法認定問題,打擊難度大:「例如內地人士和澳門人喺內地登記結婚,佢哋真係喺民政部門登記咗.喎,登記咗都係假嘅咩?一唔一齊住係佢哋嘅自由,呢個就係問題所在。」
 

黃少澤又稱,假結婚近年相對嚴重的主因,是隨著澳門經濟發展迅速,不少地區均有人願意與澳門人假結婚,除了獲得澳門身份證,「至少每年派錢,對好多周邊地區人嚟講好吸引。」

不過,婦聯社會服務處副主任許浩智則持不同看法,許浩智曾稱,一男一女經正式登記後,雙方需要履行夫妻義務,根據澳門《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互相負有尊重、忠誠、同居、合作及扶持的義務,所以即使雙方協定日後所發生的事情互不相干,但因為在法律上是正式的夫妻,雙方必須遵守以上的夫妻義務。

婦聯更呼籲,任何人士借出自己的身份證與外地人假結婚,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40條規定,虛構婚姻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情況並非如當局所說的「冇佢符」。

力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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