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代表特區政府,與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巴」),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正式以公共批給合同經營模式代替原來的服務判給。新合同下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7月31日屆滿。交通事務局昨晚發出新聞稿強調,新合同貫徹「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模式,低票價政策及轉乘優惠措施將保持不變。當局預計,澳巴修訂合同後營運初期,每月財政援助金額約為澳門幣1,550萬元。
新合同中「澳巴」繼續獲得政府財政援助,交通事務局指出,基於政府推行低票價政策,為保障服務穩定,政府會依法提供一定財政援助,相關財政援助以「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之差計算為原則,並須與服務評鑑掛鈎。新合同規定,「澳巴」財政援助的上限為4%,即其在每年度按規制成本指引計算後,營運公司的營運收入(包括票收及政府給予的財政援助)及轉讓資產收入之和超出營運成本4%之上限時,則超額收入須歸還政府;然而,若政府給予財政援助後,營運公司仍出現虧損時,虧損的部分政府不會補貼。
在承擔責任方面,修訂合同規定澳巴須於指定期限內購置不少於20台全新天然氣巴士,擴充環保車隊規模。當澳巴的服務評鑑結果低於60分,每月財政援助會即時扣減作為懲處,最多會扣減當月財政援助金額的1%,另外,修訂合同亦規定澳巴須為經營的公共巴士服務自行負責及承擔風險。
隨著完成澳巴合同的修訂工作,交通事務局表示,會加緊與新福利的磋商,爭取盡快完成相關修訂合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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