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澳門政府致力於推動藝術普及化,在政策上支持本地藝術發展,為澳門文化藝術發展注入源源不絕的創意和活力。街頭表演風氣近年在澳門掀起,作為一種嶄新的文化現象,直接反映所處城市的藝術水準。有市民反映,現時本澳大部分的街頭表演均須經過政府機構進行申請,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有時甚至出現不批核的情況。加上法律不健全,衍生多處灰色地帶,導致部分執法人員無法釐清、判斷個案是否違法。由於欠缺成熟的管理機制,不少極具潛質的街頭藝人要在相應的活動上才可演出,發展空間受到多方限制。
街頭藝術有助凝聚本澳社會集體意識、增強社區歸屬感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內聚力,展望未來,當局致力於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街頭藝術更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一、街頭表演的考核制度早在歐美等地推出並實施,參考鄰近地區如台灣及新加坡,當地政府通過推行發牌制度,讓街頭表演合法化,值得借鑒。當局未來是否會考慮實行發牌制度?並成立「街頭藝術中心機構」等相關行政資源機構,統一管理街頭藝人的相關事宜,包括負責考證、管理,同時提供藝人的文化素質和專業表演指導?
二、由政府提供的露天外借場地(戶外演出場地)現時合共二十五處,開拓新空間成為藝術家和業界團體的重要目標。面對本澳寸土寸金以及地少人多的現況,當局未來是否會考慮開放更多的露天外借場地,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空間緊張帶來的文化發展掣肘,同時扶持本地藝術團體以及提升市民對文化的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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