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 特首晤解放軍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就共同維護澳安全環境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交換意見
  • 澳大河隧演習封路
  • 「存憑有理」抽獎揭曉
  • 利賓納濃縮飲品代理商 擴大回收有問題批次
  • 剛果男來澳前已證實患染 澳現今年首例虐疾個案
  • 澳確診一宗輸入性登革熱 患者菲婦病情危重
  • 民署辦「食衛督導員」課程
  • 年來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怵目驚心 當局擬修改職安健法規 廿人以上工地須配備安全督導員
  • 女友涉以假口供誤導警方遭法辦 賭敗港男爆竊維生被拘
  • 黑沙九澳巴士站點調整
  • 兩巴士站維修停用
  • 電騙再多一宗 女損失百萬人民幣 反詐騙聯動機制啟動
  • 紅色通緝令走私大案外逃紀某印尼落網 國際刑警移交拱關專案組
  • 休漁期結束 海事局內港指揮海上交通 澳百多艘漁船揚帆出海作業
  • 「壽司店食安」講座報名
  • 中總青委與大馬青商加強交流
  • 金業公會向會員商號 進行黃金成色檢測
  • 珠檢疫局排查供港澳禽蛋
  • 井岡山澳門同學會首屆理監事就職 何猷亨籲青年齊學習井岡山精神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 問卷調查下周展開

未經調查作出罰款 行政法院將被訴行為撤銷

2015-10-06 00:00

【特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消息: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治安警察局警員在蓮花口岸近出境車道截查由A所駕駛汽車時,發現車上載有一名乘客B。B向該警員表示由其弟弟替其安排一輛汽車,從澳門永利酒店前往番禺,其弟弟稱車費為一千五百澳門元,其並不認識司機,司機亦不會帶其觀光。由於該汽車的登記所有人為X旅行社有限公司,登記為旅遊用途,從而認為A涉嫌利用該汽車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的服務,違反《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二條第十四款,結合《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A發出控訴書,並扣押有關車輛。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根據預審報告的內容,認為A提供的接載服務是一種單純點對點的客運服務,不涉及任何旅遊服務的性質,與出租車的性質相同,有別於該車輛註冊為旅遊的用途,結合車上乘客需支付車資的事實,從而認定A收取報酬及其行為構成違法事實。並於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批示,針對A實施的行政違法行為,向其作出科處三萬澳門元罰款的決定。

A針對上述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主要指出其於案發當日乃以旅行社員工的身份,按照公司的指示為公司的顧客提供接送服務。然而,被上訴實體沒有針對其答辯作出適當的調查措施,從而認為被訴行為具有錯誤解釋法律、違反善意原則與調查原則等瑕疵,並要求撤銷被訴行為。

行政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審理,指出從乘客B的聲明中可以知道司法上訴人並沒有與其商議或以任何形式向其直接收取車資。而司法上訴人亦表示案發當日是按照公司的指示才提供接載服務。然而,在本案中,不僅未能證實卷宗預審員及被上訴實體分別在作出決定建議及處罰決定前,曾針對司法上訴人於答辯中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文件,採取任何調查措施及提出任何分析,亦未有分析純屬為僱員的司法上訴人是否存在過錯,在預審報告以至處罰決定中亦沒有對不考慮有關答辯內容或書證作出任何說明,故這種做法明顯違反《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由於涉案車輛由X旅行社有限公司擁有,並登記為「旅遊」用途,而司法上訴人以該車輛向客人提供接載服務是否屬於旅行社依法容許經營的業務,這對準確判斷車輛是否被用作非註冊的用途,或屬經營出租車輛非常重要。但被上訴實體在欠缺作出查證及分析下,得出了「被控訴人使用被檢控車輛提供的接載服務是一種單純點對點的客運服務,顯然不涉及任何旅遊服務的性質;其行為與出租車的性質相同」的結論,明顯欠缺充足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亦顯示出被上訴實體沒有依法履行其調查義務,導致涉案行政違法程序卷宗在證據審查方面出現缺陷。

行政法院認為,由於被上訴實體沒有履行其調查義務,違反《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準用《行政程序法典》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導致涉案行政違法程序卷宗因調查不足,欠缺充分資料證明司法上訴人具過錯地實施《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二條第十四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故此,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條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d項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被訴行為應予以撤銷。

至於司法上訴人指被訴行為違反善意原則,行政法院認為,單憑被上訴實體沒有作出調查措施之舉措,並不足以說明違反上述法律原則,故這一上訴理由應被裁定不成立。

綜上所述,行政法院裁定司法上訴人提出的訴訟理由部分成立,撤銷被訴行為。

參閱行政法院第一0八五/一四-ADM號案之判決(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