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海一居引發的臨時土地批給期屆滿的樓花問題,出席節目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管理廳廳長羅曉靖在中透露,類似個案有 3個。
羅曉靖指出,土地的租賃期一般為25年,土地利用期必定少於土地租賃期,按照新土地法,若土地發展期的延誤不歸責發展商,政府可以延期,但仍不能超過土地租賃期,若租賃期屆滿未完成利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已表明需依法啟動批給失效程序。
羅曉靖又指出,新舊土地法同樣規定臨時批給土地在完成利用後才具備條件轉為確定性,舊土地法規定業權人可以申請續期,新法只是改為自動續期;另外,新法明確臨時土地不得續期,但未轉為確定批給的土地,在舊法中同樣不能續期。 (鄺惠敏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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