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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報告澳門部分說三道四顛三倒四

2015-10-12 03:38
  正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就在習近平主席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與美國總統奧巴馬達成多項共識,包括中美雙方盡量減少摩擦,共構和平之際,美國的「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卻跳將出來,發佈什麼《二零一五年度報告》,對中國的情況指手畫腳,進行無端指責,而且還把其黑手插進澳門特區,對純粹是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說三道四,以至是不顧實際事實,顛三倒四,粗暴地干涉包括澳門特區在內的中國內部事務,嚴重抵觸國際公法關於不干涉他國內政的準則。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中國的人權狀況怎麼樣,十三多億中國人民才最有權利評判。希望你們在中國多看看,多與中國民眾聊一聊,把中國的真實狀況告訴給美國的議員、官員和普通百姓,使他們對中國多一些客觀和真實的瞭解。」而澳門特區政府也對「報告」義正詞嚴地作出回應,明確指出該「報告」的涉澳部分內容,「罔顧事實,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事務說三道四、無端指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此表示堅決反對。澳門的事情屬於中國內政,美國無權幹預。」
  據資料顯示,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和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前夕,美國國會成立的兩個專門處理中國事務的委員會。前者更常用的名字是「中國問題委員會」,其法律職能是「監察中國法治發展和人權」,每年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該委員會去年十一月還組織過有關香港未來的聽證會,鼓動香港民主派與學生繼續為香港民主自由奮鬥。因此,該委員會的年度報告就是來挑中國毛病的,常常有失公允。
  而《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二零一五年度報告》長達三百三十七頁,共有六章,包括摘要、人權、法治進程、新疆、西藏以及港澳發展狀況。報告開頭就聲稱中國的人權和法治狀況在許多方面惡化。而該「報告」有關港澳現狀的內容共有十頁,其中有兩個章節提及到澳門的民主、人權和新聞自由等方面的情況。「報告」胡說什麼「澳門政府並沒有採取措施推動民主化,引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報告」與去年度一樣,提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二零一三年建議本澳定出過渡至基於普及和平等的選舉制度時間表,委員會在「報告」期內,沒有觀察到本澳在這方面的發展。因而「報告」建議加大對澳門民主改革的支持,以及敦促澳門當局定出明確時間表過渡至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的選舉制度進程。「報告」還聲稱社運人士受到澳門和內地部門的威嚇,當局出於政治理由限制香港傳媒及活動人士入境,去年澳門回歸十五週年紀念,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澳期間,有香港記者被拒入境,澳門保安司則否認有「入境黑名單」。「報告」籍口關注澳門正與內地商討的司法互助協議,指稱當局尋求與內地達成「引渡」(按:應是移交)條例,引起對個人權利以及澳門自主權的關注。「報告」又聲稱什麼澳門傳媒機構存在自我審查,並引述「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指稱,曾收到澳廣視記者投訴自我審查狀況惡化。「報告」又指儘管過去一年與內地加強監控跨境資金流及肅貪等方面的合作,但澳門仍然是逃避內地資金管制的中心,今年首季銀聯卡在澳門的非法交易額達二點六億元澳門幣,並認為與澳門的博彩業有關連……云云。
  美國國會的上述指責,全部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甚至是作為國家立法機關,卻公然鼓吹違法之舉並為之辯護。實際上,無論是葡國國會於一九九二年宣佈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延伸到澳門實施,還是澳門回歸後,中國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處致送的照會,及行政長官何厚鏵簽發的公告,都明確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選舉的第二十五條B項不在澳門實施。而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作出保留,並非是源於中方的決定,而是來自葡方的政治訴求,與中國政府及澳門特區政府完全無關。
  實際上,在一九八六年的中葡談判的過程中,在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問題上,中方本來是有意比照《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表述,寫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但卻遭到葡方的反對,主要是鑑於當時不久前高斯達向澳門華人居民開放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後,打破了葡裔居民對立法會直接選舉的「壟斷權」,擔心在將澳門政權交還給中國後,澳門傳統愛國社團不再作同樣安排,葡裔居民就將難以進入立法會,因而堅持要將這一句改為「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以保留委任議席。另外,還因為葡方堅持要將《澳門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七名由總督在當地社會上具有功績及聲譽的居民中任命」的規定,延續到回歸後的特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而且更應指出的是,《澳門組織章程》是將委任議員排列在第一序列的,相對於《澳門基本法》附件二將委任議員排列在第三序列位,可見葡方更重視委任議員,將其在立法會的位階擺放在直選和間選議員之上。
  因此,無論是《澳門基本法》,還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啟動的澳門特區「政制發展」並由澳門特區立法會據此而進行的立法,沒有按照「報告」的指揮棒亂轉,這是有國際公約作為法律淵源的,也是得到聯合國秘書處認可的。而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要干涉中國及其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竟然「牛B」到在客觀上衝撞認可保留《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的聯合國秘書處,這不是國際霸權,還有什麼才是國際霸權?!
  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的「報告」,還在客觀上質疑聯合國有關打擊有組織犯罪、清洗黑錢、恐怖主義活動等的國際公約,對澳門特區與內地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諸多懷疑,竟然將之視為抵觸「個人權利」。這就是要以「人權」的幌子,作跨境犯罪集團的「保護傘」了,只顧一小撮犯罪集團的「人權」,而踐踏更多的民眾的人身不受傷害的基本人權。
  因此,這份「報告」,可以說是「打著紅旗反紅旗」,名曰「保護人權」——保護的是犯罪集團的「人權」,實質上卻是無視以至踐踏大多數人的人權。這種惡霸邏輯,也只有臭名昭著的「國際員警」才硬掰得出來。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