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管理委員會指出,有個別提前獲發養老金人士認為養老金金額調升後所獲發金額計算方式公平的疑慮,社會保障基金已展開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為全澳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社會保障基金將參考有關研究報告結果,從宏觀角度探討如何制定對世代受益人更公平的養老金發放方式。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回覆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8年設立提前獲發養老金是基於善意及公平原則,讓有需要提早退休的人士在符合其他要件下,最早由60歲起,可選擇按比例提前領取養老金。有關措施並非強制性,長者是按自身的情況及意願,自由作出合適的選擇。
對於個別提前獲發養老金認識認為計算不公平,葉炳權表示,養老金是在受益人死亡的翌日停止發放,每個人對其壽命、宏觀經濟狀況、通脹率等都是未知的,亦會隨環境而變化。要指出的是,不論現行的年齡百分比或精算百分比,對提前領取者是機會成本,而65歲才申請者亦要承擔60至65歲前的死亡風險。
就個別提前獲發養老金人士認為養老金金額調升後所獲發金額計算方式不公平的疑慮,社會保障基金已展開另一次精算研究,就相關情況進行復算,讓公眾對制度有更多的瞭解。社會保障制度為全澳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社會保障基金將參考有關研究報告結果,並在社會保險的原則下,以整體受益人為考慮對象,從宏觀角度探討如何制定對世代受益人更公平的養老金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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