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中心劇院大樓內設兩個表演場地:綜合劇院有座位 1,076 個,設計具古典劇場風格,配備專業舞台設備及燈光系統,是舉辦歌劇、舞蹈、戲劇、粵劇、交響樂或室內樂演奏會、研討會及綜合性演出等大型節目的首選場地;而小劇院則有座位 389 個,舞台與觀眾席之距離較近,特別適合舉辦互動性強的戲劇、舞蹈、小型音樂會等項目。內置之電影大螢幕、環迴立體聲系統,更可將小劇院變身電影院。
兩個場地均設有即時傳譯室和先進的放映、音響和燈光設備。除表演場地外,其他設施還有會議室、貴賓室、多用途綵排室、管弦樂綵排室、音樂室、舞蹈室、化妝間、洗衣房、技術控制室及為表演者專設的休息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