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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議員認為新土地法 可保樓花購買者權益

2015-10-07 06:23
  【本報訊】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認為,新土地法已有機制收回未完成發展的臨時批給土地,保障樓花小業主權益。
  他們認為,根據新土地法,當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後,接受按揭土地的銀行可免公開招標獲批土地繼續完成發展計劃,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在合約同樣條件下,取得所購單位。若按揭銀行放棄申請,政府可將土地重新公開招標,要求按原來計劃發展和履行樓花合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與保障小業主權益兩者間並無矛盾。
  吳國昌、區錦新認為,發展商若明知在土地批給期限內無法完成土地發展仍出售樓花,屬詐騙行為,發展商應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數十名購買了「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向政府總部遞信請願。小業主岑小姐質疑發展商明知土地年底到期,為何仍承諾 2018年交樓。她接受採訪時一度哽咽,她表示,發展商如期交樓是最圓滿的解決方法。
  小業主何先生稱,2011年購入單位,他是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購買,4年間每月大約供款萬多、2萬元,現在是“樓又沒有,債務一大堆”。
  政府稱正研究部分土地利用期即將屆滿,以及購買相關樓花小業主的權益問題。何先生認為,政府的說法內容空泛,並沒提出實質措施保障小業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