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察院稱,初級法院於2017年8月15日下午對涉及何超明案件的另外九名嫌犯作出公開宣判,其中,合議庭判處嫌犯黃國威14年實際徒刑、判處嫌犯麥炎泰12年實際徒刑、判處嫌犯何超信13年實際徒刑、判處嫌犯李君本12年實際徒刑、判處嫌犯王顯娣6年實際徒刑、判處嫌犯周小芙2年徒刑,暫緩3年6個月執行;合議庭問時開釋三名嫌犯林浩源、黎建恩和陳家輝,判處三人無罪。
檢察院稱,尊重法庭的判決,目前,檢察院正詳細研究相關判決,稍後,檢察院將視情況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檢察院說,當日有報章指檢察院於網站公布判決書,清楚列明包括九名嫌犯身份證號碼、住址、父母姓名及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報章同時報導有律師指檢察院本次做法非比尋常,倘九名被告追究,可反告檢察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云云。
就所謂檢察院公開案件當事人的詳細個人資料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報導,檢察院謹聲明,檢察院尚未在網站刊登相關判決資料,檢察院對有關不實言論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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