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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騙案嫌犯可判無期

2016-08-28 06:35

    電騙案嫌犯可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道】據鳳凰網、大眾網廿七日消息:近日,山東省公安廳出台相關措施,進一步完善受立案機制,着力提升偵查打擊力度,深化電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打擊治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接到群眾的電訊詐騙報案和警情,經過初步審查,一律立為刑事案件偵辦。反詐騙中心廿四小時快速回應,開展資金查詢止付。

    山東省公安廳高度重視電訊詐騙案件偵辦工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孫立成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要將其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打防力度,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猖狂行為,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發展蔓延,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在接受採訪時稱,從目前公開的資訊來看,詐騙徐玉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會涉嫌兩個罪名:一個是詐騙罪,一個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王永傑提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儘管徐玉玉被騙的九千九百元屬於“數額較大”,被處以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由於她是因遭遇詐騙猝然離世,根據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在量刑上或將酌情從嚴,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此外,根據刑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是否構成非法獲取公民資訊就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取得徐玉玉的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