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界將商退團退費細節
冀當局訂指引供業界遵守
【本報消息】政府昨日公佈三級制旅遊警示系統,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表示,旅遊警示系統與鄰近地區、國家旅遊局推出的旅遊警示制度大同小異,期望保險業界推出相關保險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業界將開會討論決定退團、退款的模式,期望在法例生效前有結果。旅遊業工商聯會理事長凌世威指出,旅遊警示系統應要串連退款機制,由政府主導,訂立指引讓業界遵守。
倡宣傳出遊買保險
胡景光表示,之前曾與保險業界討論,推出因應旅遊警示的保險產品沒有困難,因部分旅遊保險亦包含香港外遊警示機制賠償,現時只是延伸至澳門。估計法例有十五日過渡期才生效是給予保險業充足時間推出相關產品。
他指出,旅遊警示系統不是禁止,出遊與否由消費者個人決定。至於如何決定取消旅行團、退款等細節暫時未有具體方向,將參考鄰近地區行業協會的指引,盡快組織業界團體開會商討,期望在法例生效前有結果。希望與政府多溝通,建議當局加強宣傳,推廣居民出遊購買合適旅遊保險。
詳釋警示系統內容
凌世威稱,旅遊業界期待旅遊警示系統已久,相信有助本澳旅遊業健康發展。過往未有警示系統,沒有完善機制評定退票、退款,只能參考鄰近地區的旅遊警示,退票、退款全由旅遊服務供應者,如酒店、航空公司等決定,導致本地旅遊市場有很多消費糾紛。建議當局優化旅遊警示系統,制訂明確指引,旅遊業界按標準執行,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他稱,旅遊警示系統相對表面,沒有具體指引,政府未有清楚解釋,當發出不同級別警示時,旅遊業界應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如退款、退團等,其中保險公司擔當重要角色。若當局發出最高的第三級,但消費者堅持前往當地,保險公司是否能選擇不承保,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政府應主導,主動向旅遊業界,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酒店等解釋清楚旅遊警示系統的內容,訂立指引讓業界遵守,這樣才有約束和公信力。當局須廣泛宣傳旅遊警示系統,讓市民、旅客知道警示級別的風險和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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