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廣東東莞太子酒店涉黃案一審宣判,董事長梁耀輝組織賣淫、串通投標、單位行賄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梁耀輝當庭表示上訴。 同案其餘 46名被告分別因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判處 1年 4個月至 14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查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 2004年起提供賣淫服務,涉及的收入近 4,000萬人民幣;法院同時查明,梁耀輝曾在競價會上,與其他投標人串通,令他人以低價中標,造成國家嚴重經濟損失,事後梁耀輝分得 1,000萬人民幣。 梁耀輝是原全國人大代表,案件 2014年被揭發後,他被罷免職務。 (盧宇恆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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