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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九共犯案 6人罪成最高囚14年

2017-08-16 00:15

押解疑犯的囚車昨下午抵達初院


【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共犯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當中,被指與何超明組犯罪集團的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和李君本四人,判囚12年至14年不等,均不得緩刑;檢察院的掛名顧問王顯娣判囚6年。另外,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兩項不實申報和一項來源不明罪成,判囚2年,緩刑3年半;而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之弟林浩源獲判無罪。
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共犯案昨日下午三時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一審宣判。九名被告中,只有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第1、2被告)應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第6、9被告)因病缺席;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第7被告)則無法聯繫;其餘被告由開審至今從未出席,分別是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及前顧問王顯娣。
案情指出,何超明涉創立犯罪集團,指示商人黃國威、麥炎泰開設10家空殼公司以承接檢察院工程,再外判給其他公司實際提供服務,從中獲取不法利益。該10家公司由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管理、姐夫李君本任會計,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之弟林浩源等執行業務。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前顧問黎建恩、陳家輝則負責為涉案公司大開方便之門,讓涉案公司順利中標。涉案金額超過 7,000萬元。
主審法官林炳輝指,黎建恩只是獲得何超明授權簽署文件,並沒有審批權,有部分文件甚至超出黎建恩可以簽署的權力範圍,說明他沒有細閱文件;黎建恩轉達何超明的意思,亦都合法合理,沒有犯罪意圖,亦沒有從中獲取利益。黎建恩在何超明下放權力下能審批採購服務,其實何超明不用黎建恩的協助,也能達到犯罪目的,同時未能認定黎建恩知悉何超明的整個犯罪計劃,沒有不法資金流入其戶口。
陳家輝方面,何超明以檢察院保密為由,可直接判給為“包裝”,難以讓人察覺其不法性;未能證實陳家輝與案中所指的涉案公司及犯罪集團有不尋常關係,他所製作的建議書,是按照何超明掩飾犯罪意圖的指示下製作,未能證實陳家輝是故意協助。何超明身為司法首長,相信負責執行實際採購的人員,不會質疑何超明法律造詣。
至於林浩源,廉署並未發現他與案中犯罪集團有任何不正常交往,雖然他在涉案公司工作,知道運作流程,但只是聽從上司指示,沒有參與犯罪。
林炳輝又指,何超明、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李君本五人組成犯罪集團。黃國威到何超明的官邸做維修,也可自由出入檢院,且存有一直限制進入的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鎖鑰,認為何超明對黃國威的信任高於檢察院的每一個人。何超明會指示黃國威開設公司,繼而把檢院的服務判予指定公司,讓涉案公司再二判賺差價。麥炎泰雖無負責涉案公司業務,但是被何超明刻意安排在公司核查財務。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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