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公共採購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 法案訂明適用於公共行政領域部門及機構,但不適用於有關金融投資活動合同、外匯證券服務合同,以及應以特別措施執行的合同,尤其基於國安,不可預見公共災難或保護澳門公共利益而採取措施者。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解釋立法構思,是基於職能部門提出意見,他舉例金管局的現行規範已訂明例外情況,若制定嚴格或採購標準會回應不了資本市場波動大的情況,而一些類似的管理合同或會涉及不能公開披露資料,因而會維持立法構思。 委會員亦關注到如何避免“量身訂造”的情況。政府稱,法案上有規定落實公平競爭原則,包括承投規則內訂明不得訂定提及某廠商製造或來源地的財貨,以及指出特定來源地或產品等,保證有最廣泛利害參與人參與公共採購,營造公平競爭採購環境,令公共部門和實體可擇優判給。 (葉永貞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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