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將修法簡化勒遷之訴程序。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過去司法機關處理勒遷之訴的個案不超過 60宗,但指出現時勒遷之訴需要聘請律師及程序較長,強調數字未必能真實反映現況。 梁穎妍又稱,若按照新法,勒遷之訴約需時半年,較現時的程序快最多 1年,又稱新法下執行勒遷行動的方式與現時一樣。至於拖欠的租金,在法官作出判決後租客需履行義務交租,否則將按現時一般執行程序執行。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市民與業界一向有解決“租霸”問題的訴求,政府是確保平衡租客及業主雙方權利下簡化相關程序。 (鄭裕華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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