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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凌女長者 4名小學生法辦

2024-05-02 15:32
(澳門電台消息)  4名男小學生涉嫌欺凌女長者,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檢察院稱,高度關注案件,因應涉案青少年未滿 16歲,承辦檢察官已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建議,對有關未成年人分別開立一般社會保護措施案及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措施案,檢察院將依法參與及跟進。檢察院呼籲家庭和社會關懷未成年人,增強青少年朋友法律意識,避免觸法影響發展前程。 檢察院指出,對於已滿 12歲但未滿 16歲的違法青少年,《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規定7類教育監管措施,院方會因應犯罪的嚴重性及重覆性、家庭支援及學習情況等因素,建議法院採取不同程度的教育監管措施,包括長達 3年的感化令和入住 1年短期宿舍等,當中,最嚴厲的教育監管措施為收容措施,收容期可延長至8年,跟進期亦可延至涉案青少年年滿 21歲。 對於案發時未滿 12歲的涉案未成年人,可按一般社會保護制度跟進,跟進期可至年滿 18歲。檢察院稱,倘遇家庭功能及支援不足的情況,相關措施可包括將未成年人直接交託另一家庭或第三人教養,甚或交託公共或私人社福機構照顧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亦需接受社會工作局安排的輔導計劃,讓他們能正確行使親職。 (黃翠婷  雷翠雲) 註: 此稿於 15:36增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