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就職宣誓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對於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有關宣誓的規定,委員會認為今次法案內容合適。法案建議將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納入宣誓主體,她引述政府解釋選委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擔任政治職務,委員會認同增訂選委以簽署書面聲明方式宣誓,亦關注具體落實執行情況。 李靜儀稱,法案要求應真誠和莊重地宣誓,且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相關誓詞,同時釐清視為拒絕宣誓的情況,例如故意宣讀與誓詞不一致內容,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方式宣誓,而拒絕宣誓者會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李美琪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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