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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億八】遼政協副主席孫遠良判死緩

2024-05-09 18:33


【澳門日報消息】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案今日一審宣判,孫遠良涉嫌受賄超過1.8億元,被判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孫遠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征佔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億餘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孫遠良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 法院認為,孫遠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具有為他人牟取職務提拔調整、索賄等從重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孫遠良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