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今日發佈,進一步放寬全市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同時在高明區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持自有產權住房可入戶。在佛山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穩定就業可入戶。在佛山合法穩定就業滿三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佛山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此外,在佛山市高明區辦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佛山戶籍人員,可以在該區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該通知今起施行。《佛山市公安局關於調整部分區域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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