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晚通報,日前對東莞市監委原委員王居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居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紀法底線失守,違規干預執紀執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居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居樂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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