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過輕難遏醉駕
何潤生促落實扣分制
【本報消息】直至今年九月,本澳涉及交通意外的酒精測試不合標準者較去年同期增加一成七;查車行動酒精測試錄得的違規亦同比增加兩成,立法議員何潤生認為醉駕增多,反映在沒有發生傷亡意外時以罰金處罰為原則的條文沒有阻嚇性,書面質詢當局是否會加強罰則和執法力度?並交代研究“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具體工作規劃。
何潤生指出,醉駕的交通意外數字上升,除與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不足及駕駛態度欠佳外,更重要的是罰則過輕,阻嚇力不足。《道路交通法》規定,如果單純醉駕,血液內酒精含量不超過一點二克,初犯者只處罰二千至三萬元,或最多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即使屢犯,亦最多只可判處六個月的徒刑,並可用罰金或緩刑代替刑罰,社會認為有關當局“放生”醉駕者。在沒有發生傷亡意外時,原則上只以罰金處罰為原則,無疑令醉駕者心存僥倖,有關執法部門亦認為醉駕和毒駕等的罰則較輕,有必要加強。質詢當局會否考慮加強相關罰則和執法,提高阻嚇力?
他又指出,曾於去年三月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建議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度,官員表示持開放態度,但於今年七月有媒體詢問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可行性,當局仍以“政府持開放態度廣泛聽取市民的不同意見”作回覆。質詢當局是否將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相關研究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有何具體的工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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