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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須賠償負民事責任

2013-11-05 00:00

    狗主須賠償負民事責任

    【本報消息】民署表示,若收到警方或醫院通知犬隻咬傷人,將會根據資料尋找飼主和相關犬隻,了解犬隻有否領取牌照、注射狂犬病的疫苗是否過期,以防狂犬病傳播。同時可按沒有領取牌照、未為犬隻配戴口罩和狗鏈等檢控狗主。

    很多時被犬隻咬傷的居民會報案或自行到醫院求診,若警方、醫院收到有人被狗咬傷均會通知民署進一步跟進。署方將根據資料,尋找飼主,若犬隻沒有領取牌照、沒有為犬隻戴口罩和狗鏈會被檢控,將按相關法例處罰狗主。同時為安全起見,將帶走犬隻隔離,觀察其有否狂犬病的症狀。

    另外,法律規定,飼養動物的人士須對由該等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負責,當飼養動物或利用動物(如飼養猴子作表演用途)作業時,假如這些動物咬傷或弄傷他人,有關人士便須承擔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例如賠償醫藥費給受害人等。在事故中,儘管動物主人並非直接造成過錯,但畢竟傷人的動物是由他所飼養的,因此仍須負上民事責任。

    至於狗隻等活動物的入口,有關人士需向民署辦理申請手續,接受衛生檢疫等。但現時本澳未有相關法例干預飼養或擁有其他動物者的行為,需要《保護動物法》出台後,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