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告“京時”索兩億
【中新社北京二十五日電】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從四月延宕至今的“恩怨”或將了斷。農夫山泉官方微博今早發佈信息稱,其起訴《京華時報》報社侵犯名譽權糾紛案將於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根據農夫山泉此前提供信息,《京華時報》報社料將被索兩億元人民幣。
雙方隔空舌戰
農夫山泉董事會秘書、新聞發言人周力今天表示,庭審已基本確定為上述日期和時間,“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肯定可以如期開庭。”
農夫山泉此前因“負面報道”起訴《京華時報》並索賠名譽損失六千萬元。農夫山泉四日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京華時報》報社。總局於六日宣佈已受理舉報。周力此前表示,農夫山泉起訴《京華時報》索賠金額已追加至兩億元。
開庭在即,雙方又在微博隔空打起“輿論戰”。
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受理舉報後一直未作回應的《京華時報》突然於二十二日向農夫山泉發去一份採訪提綱。農夫山泉今天在官微公佈採訪提綱全文,並逐條予以回應。農夫山泉公開的採訪提綱顯示,《京華時報》仍緊扣“農夫山泉所執行的浙江標準有多項指標落後於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是否能在異地備案並規範生產”、“浙江方面已修改農夫山泉目前執行的標準”等問題繼續質疑農夫山泉聲稱的產品質量標準存在漏洞。
農夫山泉方面回應《京華時報》疑問稱,產品質量標準何時頒發和修訂是國家和地方各級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情,農夫山泉“只有認真執行的天職,沒有妄加評論的習慣”,並堅稱“無論修訂前後,浙江省質量標準DB33/383均是當前最全面的的瓶裝飲用水質量標準”。農夫山泉表示,若《京華時報》仍有疑問,農夫山泉願於二十九日庭審現場當庭回覆。
以個人名義向農夫山泉發出採訪提綱的《京華時報》記者李斌告訴中新社記者,對農夫山泉的採訪是報社行為,“不是記者個人能安排的,接下來也只由報社層面來作出回應。”李斌拒絕評論《京華時報》和農夫山泉之間的訴訟。
應公示公信力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孫效敏指出,中國現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準,農夫山泉選擇浙江省《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DB33/383),就應當對這一標注行為的公示公信力承擔法律責任。他同時提醒,企業自己的內控質量標準不具有對外公示公信力,“這一點應該引起相關企業的關注,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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