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指引教練學神須佩證登錄入場
交局煞停無牌教車
【本報消息】對於有業界反映無牌教練員違規教學,交通事務局表示十分關注,再次向各駕駛學校發出指引,重申駕駛學習場地教學的規定和相關罰則,呼籲教練員和學生均須佩戴相關證件,同時會加強巡查場地。
加強巡查場地
交通局表示,局方轄下永久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的摩托車駕駛練習場地,發現有非持有當局發出教練員准照人士違規教學情況。局方已向各駕駛學校發出指引提醒,如所有進入摩托車駕駛學習場地進行駕駛教學的教練員,必須佩戴相應駕駛教學類別的教練員准照;所有進入摩托車駕駛學習場地學習駕駛的學員都必須佩戴局方提供的學員證;所有教練員及學員進場教學及學習,都必須即時向駐場保安員如實登錄等。
校涉違規照罰
同時,局方已加強巡查駕駛學習場地,如發現違規行為,會即時對相關人士及駕駛學校負責人作出實況筆錄及開展相應的行政程序處理。
按《道路交通規章》第九十六條規定,持有駕駛教學類別的教練員准照人士才能執行駕駛教學,違規者可被科處一千五百至七千五百元,相關罰款亦得科處對授課者、提供服務之駕駛學校執照權利人及有關的校長。
交通事務局提醒居民在學車時,要留意教練員是否具備有效的教練員准照,並呼籲教車業界和駕駛學員若發現有違規教學的情況,可主動向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人員舉報,以便局方即時實況筆錄及開展相應的行政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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