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事件解決方案未出台
業主冀發展商面對問題非逃避
【本報消息】“海一居”事件揭發至今,雖然政府一再重申會保護小業主權益,但解決方案遲遲未有出台,發展商保利達集團亦未現身回應。民衆論壇昨日探討相關議題,與會嘉賓及一衆小業主代表均認為,發展商應盡快出來面對問題,而非逃避。
責任誰屬難判定
由民衆建澳聯盟主辦的“民衆講壇”昨日下午三時假該會的綜合服務中心舉行。民衆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表示,小業主合法購買了樓花,維護切身權益的訴求也是合理的。政府及發展商均應負責任地坦蕩面對問題,無論事件解決有多困難、多複雜,一定要給一個時間表,而不是拖延。
工務局於二○○七年五月發出街道準線圖,到前年十月核准整體計劃,項目審批耗時七年半,究竟是政府抑或發展商拖延,社會高度關注。
工務局法律廳高級技術員鄺建業昨稱,海一居事件的原因究竟屬於發展商還是政府,都不可能一下子簡單的判定,一定需要相關法律分析來論證。議員唐曉晴指出,小業主購買樓花不管是在樓花法生效之前抑或後,和發展商簽訂的合同都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現有的土地問題需要小業主去承擔風險,政府應該想一些好的解決方法。
小業主成受害人
對於海一居項目橫跨新《土地法》及“樓花法”的實施,律師麥興業認為,該兩法案的立法都是為了清晰法律關係、保障小業主在購買樓花時的利益,他認為針對現在出現的問題,政府應從現有的法律之中去考慮,夠不夠機制令小業主保障自己權益。其次考慮歸責問題,因為歸責在哪一方,會影響到解決途徑和方式的不同,同時涉及到不同的情況,是“有比例的過錯”、“雙方都有過錯”抑或“祇是某一方的過錯”等,都需要清晰的資料。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認為,小業主買樓花的時候都是靠發展商發出的資料來看,都相信政府出台相關法律是為了保障市民。但目前情況是,政府需要依照法律收回土地、而發展商未能起樓,當政府和發展商在爭拗的時候,讓小業主成為事件的受害人,這是最不公平的,沒有理由讓小業主承擔責任。
此外,近一百名海一居小業主到現場參加論壇,紛紛表示希望發展商保利達集團的負責人能夠盡快給樓花小業主們一個說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