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電網原總經理被訴
【中新社廣州二十日電】廣東檢方二十日披露,廣東清遠市檢察院日前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吳周春涉嫌受賄一案向清遠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該案是中共廣東省紀委根據中紀委的工作部署,成立專案組對吳周春有關問題進行核查過程中發現其涉嫌受賄的情況,並於二○一四年二月將線索移交給廣東省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指定管轄,移送清遠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二○一三年,吳周春在任廣州市供電局局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在電力物資採購、承建工程、承接保險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鄧某某等八人賄賂共計人民幣三千九百六十六萬元,美元三萬。
公開庭審中,中共清遠市紀委專門組織供電系統等相關人員旁聽了庭審,清遠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春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在庭審過程中,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吳周春作出辯解,稱其收受鄧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錢財並非賄賂款,而是借款。最後陳述中,吳周春流淚哽咽,表示對自己的受賄行為追悔莫及。法庭將擇日對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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