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涉抗拒違令候判
【本報消息】地盤男雜工淪為偷車賊,多次爆竊身陷囹圄。昨日再因一宗偷車及拒捕違令案出庭應訊。事主放棄追究其刑事責任。至於抗拒及脅迫罪、違令罪的指控,被吿矢口否認。法庭傳召證人作證後,將裁決押後宣判。
被告姓黃,五十一歲,有六次被判刑紀錄,大部分涉偷電單車,現於監獄服刑。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二月廿三日晚上七時許,被吿發現一輛停泊在何賢紳士大馬路的電單車插有車匙,將之駛走。直至四月五日凌晨,三名便裝警員巡經水塘馬路停泊區時,發現黃坐在電單車上,趨前調查時,被吿突然駕車逃走。警員登上警車追截,在附近將被吿截停。被吿繼而棄車逃走,不理會已表明身份的警員並反抗,用口咬傷及用手抓傷警員。被帶返警署後仍不服從警令,不肯打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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