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實施 優化退場機制
社屋戶分級免租金
【本報消息】因應“社屋富戶”現象,房屋局明年度將實施“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藉此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措施推行後,不超過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二千元;超出收入上限但不足一倍的租戶可獲豁免一千元;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戶,則不獲豁免租金。以作為“社屋法”修訂出台前,處理超收入戶及富戶的短期方案。
收窄豁免受惠戶
社屋超收入戶及富戶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政府早前就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公開諮詢,亮點包括建議定義超收入戶和富戶,並訂定富戶退場機制。其中,擬對連續四年被列作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社屋租戶,在經濟能力持續穩定前提下,強制退場。諮詢過程中,公眾對此部分內容意見分歧。
房屋局昨發新聞稿表示,在修法前,作為對超收入戶及富戶退場機制的短期處理方案,將於二○一六年度實行“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明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有關措施主要透過收窄豁免租金措施的受惠對象,符合社屋設立目的,並藉此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六十二戶繳全費
措施實行後,未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戶,將可每月獲豁免最多二千元的租金;超出收入上限但不超出一倍的租戶,可獲豁免最多一千元租金;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戶,將不獲豁免。根據截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社屋租戶收入情況,預計將有一萬○五百二十一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二千元;九百○九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一千元;六十二個租戶須繳付全額租金。
房屋局呼籲,需要交租的社屋租戶,須於每月一日至十八日期間繳交相應的租金,否則按法例規定,將須繳付應付租金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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