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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戶明年分級免租金 冀促「富戶」自動退場

2015-10-22 07:00

房屋局明年將實行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推動「社屋富戶」自動退場。圖為石排灣樂群樓社屋。(資料圖片)  
為加強推動「社屋富戶」自動退場,房屋局將於明年元旦起實行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作為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出台前,處理社屋「超收入戶」及「富戶退場機制」的短期方案。房屋局預計有10,521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約佔社屋總租戶92%;有62個租戶不獲豁免,需繳付全額租金。

社屋超收入戶及富戶問題造成社屋資源被霸佔現象一直備受各界關注,加上《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制度實施逾五年,長遠有必要檢討及修改,所以房屋局今年7月曾就新修訂文本進行為期60日公眾諮詢,提出「定義超收入戶和富戶」、訂定「富戶退場機制」、引入「扣分制」、放寬申請資格等多項創新建議,獲得市民認可,但新文本建議對連續四年被列作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社屋租戶,在經濟能力持續穩定前提下要強制退場,則引起公眾激烈討論。

房屋局前日發出新聞稿稱,在修法前,作為對超收入戶及富戶退場機制的短期處理方案,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有關措施主要透過收窄豁免租金措施的受惠對象(見下表),符合社屋設立目的,並藉此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措施實行後,根據截至今年8月的社屋租戶收入情況,預計共有10,521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有909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1,000元;有62個租戶不獲豁免,需繳付全額租金。房屋局呼籲,需要交租的社屋租戶,須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間繳交相應的租金,否則按法例規定,將須繳付應付租金金額50% 的罰款。

富戶收入脫鈎須補差價 退場更須考慮多項元素

對於房屋局將於明年度實行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立法會議員李靜儀認為,有關措施具針對性,有助減輕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至於如何解決社屋富戶問題,李認為當局可透過檢討及修改現行社屋法例,優化退場機制,包括將社屋租金與住戶收入掛鈎,超出社屋收入上限的住戶,需要繳交與市場價格相同的租金。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則認為,當局除了可考慮將社屋租金與住戶收入掛鈎外,亦建議當局日後訂定富戶退場機制時,不應只用收入作為住戶的唯一評分標準,應如社屋申請評分排序般考慮多項元素,包括家團總收入、資產、家庭成員狀況、年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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