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漠視迴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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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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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在專項研究和跟進前市政機構頒佈的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時,批評民署漠視市政條例規章與現實脫節。其中在鮮活食品零售發牌規章中,發現牌照規定只可售賣一類食品,例如售賣肉類的場所,不可售賣漁獲、禽鳥、蔬菜和水果。民署因應社會實況,向超級市場發放可同時售賣多類鮮活食品的牌照,但明顯與鮮活食品零售發牌規章存在衝突,廉署形容為“合理不合法”,認為民署應該修訂規章,而並非對矛盾視而不見或迴避。
在“零售發牌規章”中關於限制場所僅可售賣一類食品,例如獲准售賣肉類的場所,不可售賣漁獲、禽鳥、蔬菜和水果的規定,明顯已不符合澳門現今社會的民生需要及經濟環境,而《市立街市條例》的部分條文也已經明顯不合時宜或被廢棄不用,所規範的內容過於簡單、空泛,而且缺乏有效的稽查和處罰制度,難以起到規範街市經營運作的效果。
廉署對仍然生效的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作初步研究時發現,有相當數量的規範已經不合時宜,當中甚至可能存在現實狀況與規範內容相違背的情況。民署應一早發現問題,提請適時修訂規章,而非對規章與現實的矛盾視而不見或迴避。
廉署認為,民署應考慮到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的內容與居民的日常生
活息息相關,尤其是涉及到街市管理、鮮活產品銷售等重要的民生事項,認為有
需要對現行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作專項研究和跟進,以促進該等法律規範的修改
和完善。
就廉政公署對民署發出有關修訂市政條例之意見,民署表示認同,會按輕重緩急加快修法進度,修改街市條例以及完善涉及鮮活食品經營之市政條例,以配合社會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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