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罰一通行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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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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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揭發交通事務局利用已經廢止十多年的罰則處罰市民。涉及的五宗處罰個案中,屬於擅自將車輛停泊在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練習場內、或未持練習准照進行駕駛練習。交通事務局沿用已於二○○一年失效的駕考中心使用規章處罰准考人,涉嫌行政違法。當局已對五宗罰款個案展開退款程序,並回覆會盡快重新擬定駕考中心使用規章。廉署認為有需要對現行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作專項研究和跟進,促進這些法律修改和完善。
廉署早前收到一宗有關交通事務局對於車輛駕駛考試員入職開考的投訴,調查後發現存在行政違法的問題,因此致函交通局作出適當處理。其後廉署在對該卷宗進行總結時發現,交通局曾經依據《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
章
》,對涉嫌違反規章的准考人提出控訴並科處罰款。規章規定“擅自將車輛泊於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練習場內,又未持有有效的學習駕駛准照的情況下進行駕駛實習,可被科處罰款。”
但廉署經調查確認,“駕考中心使用規章”屬前市政機構頒佈的規章,在成立交通事務局時規章的問題已經存在,且自二○○一年六月二日起。規章已經失效,但交通局一直依據失效的規章進行執法並作出處罰,存在行政違法之嫌。涉及的處罰個案共有五宗,交局已對五宗罰款個案展開退款程序,並回覆會盡快重新擬定駕考中心使用規章。
廉署的調查報告並指出,已失效的駕考中心使用規章屬前市政機構頒佈的條例和規章,這些條例和規章頒佈時間久遠,部分與現實生活脫節,且結構複雜、效力存疑。廉署認為有需要對現行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作專項研究和跟進,促進這些法律修改和完善。
交通事務局回應表示,今年三月已向業界提供駕考中心的使用守則,以便在新規章生效前,向業界及考生提供清晰指引。交局已重新擬定駕考中心使用規章的行政法規草案,並已按法定程序送交行政法務部門跟進處理。另外,交局沿用失效規章處罰的五宗個案,交局表示已完成退款程序,共涉及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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