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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受歡迎 當局高度關注籲舉報違規

2015-10-26 06:30

【本報訊】叫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近日在本澳試業,旋即成為全城熱話,居民普遍歡迎UBER進駐本澳。對於UBER在本澳營運,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表示高度關注,稱若發現當中有涉及違規情況,將予以打擊,同時呼籲市民舉報有關違規行為。
車輛提供有別註冊用途且收報酬司機可被罰
兩局表示,根據法例規定,車輛如用於有別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司機須被科處罰款三萬元。又提醒市民,使用任何手機應用程式提供的服務時,注意個人私隱、信用卡資料可能會外洩,發生交通意外時可能沒有保險賠償。
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代處長曾祥軒表示,經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需要領有的士牌,若按照輕型出租汽車客運規章,UBER這種營運模式在本澳屬於違法。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並非認為任何公司以手機應用程式召喚汽車就屬於違法,但若車輛接載乘客又收取費用,被治安警發現車輛有別於註冊用途,將向司機罰款;若果車輛屬於旅行社,將交旅遊局跟進,屬違規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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