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有議員關注法案如何避免“一廈兩管”的問題,列席會議的房屋局局長楊錦華稱,法案建議大廈按照程序選出管委會,會由房屋局會認證。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到立法會引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她指出,有關分層樓字法例生效超過十多年,從未作出修改,政府提出十三大方向修改建議,包括以單行法立法方式規範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釐清管理機關和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公司的關係和權責,設立大廈共同儲備基金和樓宇外牆設備、招牌及廣告規定等。陳海帆建議法例生效後三年檢討。
有議員關注法案如何避免“一廈兩管”的問題,列席會議的房屋局局長楊錦華稱,因應問題,法案建議大廈按照程序選出管委會,過程需得到房屋局認證,同時法案建議撤換管委會成員,需得百分之二十五小業主同意才可。
對於法案建議按不同決定事項定出業主會通過決議所需分額。有議員認為以樓宇價值計算分額的規定對地舖有利,法改局副局長曹錦俊稱,分額是由當局認可發展商提交不同單位的價值百分比,沿用民法典規定,沒有修改。
另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亦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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