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藉投資物業騙友45萬
【本報消息】本地男子詐騙友人投資物業,騙取對方四十五萬港元後,偽造合同和還款證明等,將騙取款項花費及存入其賬戶,至對方報警揭發事件,涉詐騙及偽造文件移送法辦。
本月二十一日事主報稱,疑人在十多日前聲稱可夾份投資本地物業,手機收到對方發出的“交付訂金”照片,遊說事主可出資四十五萬港元,事成後對分獲利,事主信以為真,隨後將錢交給疑人,雙方簽署合同等。惟隨後投資事宜不了了之,事主經多番追問無果,至當日疑人竟發來“還款證明”,聲稱早已還款,事主決定報警。警方翻查紀錄,竟發現疑人早在事主前一日報案,聲稱被人騷擾追討金錢。
司警對三十歲林姓本地男子調查期間,有人起初矢口否認,經查問才和盤托出,聲稱收事主錢後用作交租和花費,餘下二十多萬元存入戶口,投資一事純屬子虛烏有。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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