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自即日起施行,當中包括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游業務以及赴港澳特別行政區旅遊業務。《決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今年5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北京市在商務和旅遊服務、科學技術服務、互聯網和信息服務、文化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健康醫療服務六大領域進一步對外開放。試點期至2018年5月4日結束,為期三年。在商務和旅遊服務領域,方案要求北京加快旅遊業對外開放,具體措施包括鼓勵外商投資旅遊業,參與商業性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投資旅遊商品和設施,推動出台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出境旅遊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支持在京設立並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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