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期廉政公署在專項研究和跟進前市政機構頒布的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時,發現部分條例和規章與現實生活脫節,效力存疑,如《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和《澳門市政廳市立街市條例》。
事件暴露,二零一零年的法律和法令的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出現漏洞,沒有覆蓋前市政機構頒布的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以至於出現規章失效仍沿用、條例不合時宜的情況。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面對廉署所披露的問題,當局有何解決措施?會否參考二零一零年法律和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工作的做法,對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進行全面的清理和適應化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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