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定兩年一檢
土地溢價金年底前檢討
工廈活化溢價金偏低惹關注,如何追貼市場?原來新《土地法》已明確規定,溢價金基數至少“兩年一檢”,現行溢價金標準是在前年年底生效,換言之,政府今年應檢討溢價金。工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已開展有關檢討工作,但未談及修法時間表及調整幅度。
新《土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溢價金檢討年期及計數方式,指“計算溢價金金額基數必須至少每兩年檢討一次”;而且“在訂定溢價金金額時,尤須考慮土地的位置、批給用途、溢價、所承擔或將承擔的成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以往公開招標的判給價”。現行的溢價金計算標準(第三八五/二○一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是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生效,換言之,今年應開展檢討。
就檢討溢價金基數會否越調越低?議員何潤生表示,新《土地法》規範“兩年一檢”,意在溢價金金額追貼市價,反映土地價值,避免社會出現“賤價批地”等質疑。檢討基數應該會按通脹等數據調整,溢價金基數理應越調越高,不能倒退。他亦指出,檢討溢價金基數時是按過往的數據作參考,且兩年一檢,故“正常”會出現“滯後”,但定期調整已較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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