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有聽眾反映,「殘疾評估證」往往新證甫發出不久,便要再次接受評估。亦有聽眾稱,一些重度殘障人士,往往因為行動不便,每次要親臨殘疾評估中心作評估時,都面對不少困難,建議社會工作局延長某些殘疾人士的殘評證年限,尤其對於一些長期卧床,需要照顧且情況變化不大的患者,如中重度的智障人士,則考慮簡化手續,豁免他們定期重新評估。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在回覆時表示,目前殘疾評估的評定期限,是由相關專業人士訂定,一般由一年至數年不等。他認為,部分殘疾人士的殘疾情況,會隨年齡增長、治療情況等改變,故有必要定期重新評估,而當局未來在檢討殘疾評估制度時,將會研究對重度及極重度的殘障人士,豁免或延長評估期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