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司機各罰三萬
【
本報訊
】
登陸本澳至昨日剛好一周,治安警以跟蹤的方式鎖定多部
旗下的出租車,前日檢控三宗
與旅行社合作經營白牌車的案件。三宗案件涉及兩名本澳司機,兩人供稱收受旅行社日薪六百元招募,其中一人曾接受兩單叫車服務。
與乘客只進行信用卡交易,並不涉及現金的交收,昨日在案件公佈的記者會上,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
會將包括路線、車牌及司機等資料向叫車乘客的手機發放,警方是從乘客的手機中取得雙方的交易紀錄,但是三宗白牌車均屬於行政違法的案件,並不涉及刑事成份,被問及警方是根據那一條例執法以存取相關人士的手機紀錄時,馬超雄表示警方是通過合法途徑及程序處理,但未能確切說出運用的法律,但表示相關紀錄是由乘客自願提供。
昨日治安警、旅遊局及交通事務局聯合召開記者會發佈事件。治安警表示,前
二十八
日檢控三宗透過手機應用程式
經營白牌車的服務,三宗案件中涉及兩名本澳司機,其中一名司機曾接受兩單叫車服務。兩人分別姓余,二十六歲,姓梁,五十六歲,屬本澳居民。其中余某自稱是旅行社職員,任職導遊,梁某則供稱是在旅行社兼職。兩名司機將被以車輛有別於註冊用途“即白牌車”,各罰款三萬元。警方相信兩人並沒有與旅行社簽署實質的僱員合約,兩人均收取旅行社日薪六百元作報酬。事件中涉及三名乘客,均是本澳居民。警方並無透露三宗案件被截獲的具體地點,只表示目的地在非旅遊地區,包括中區及北區。
警方表示,兩名司機由同一間旅行社物色,車輛亦屬於旅行社,相信旅行社與
合作,由
負責接生意,再直接將接到叫車服務分發給司機接載客人,
經信用卡收取車資後,再發給旅行社。
旅遊局表示,旅行社不可提供車輛給第三方作非旅遊用途,一經證實會被罰款
五千元至一萬元,累犯有可能會被取消旅行社牌照,至於何謂重犯,旅遊局指要根據情節而非重犯多少次而定。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亦對
白牌車事件作出回應,他表示
沒有規範收費,會令的士濫收車資的情況變成合理化和普遍化,並認為現階段應對違規的士嚴謹執法,改善的士服務質素。黃少澤又相信,
在本澳合法營運的可能性很低。
被問及會否引入放蛇制度打擊的士違規,黃少澤表示,“放蛇”制度曾經在零八年時不獲立法會通過,將來會再討論有關做法是否可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