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非法外之地
網民在微信、微博上轉發消息要小心。內地刑法修正案(九)昨日正式施行。根據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為民眾的交流和獲取信息帶來了極大的便捷,也成為了推動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重要驅動力。在人們對互聯網依賴愈來愈深的同時,一些擾亂社會秩序、蠱惑人心的謠言也通過網絡大肆傳播。前不久,大連北站搞了一場應急演練,結果經過很多“有心人”的微信關注和轉發,最後變成了一起“斬人”事件,一度引起網民們的恐慌。
網絡謠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不僅損害個人名譽,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困擾,而且影響社會穩定,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帶來現實或潛在的威脅。“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昨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讓網絡謠言不再“任性”,不僅造謠傳謠者須負法律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等技術支持的,都可能觸犯刑法。
遏止網絡謠言僅靠法律並不足夠,還要倡導網民自律,提高網民和網絡運營者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只有大家行動起來共同抵制,才能營造出一個風清氣正、健康有序的網絡世界。
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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